§11.2  常数项级数的审敛法

一、正项级数及审敛法

若级数中的各项都是非负的( ),则称级数正项级数

由于级数的敛散性可归结为正项级数的敛散性问题,因此,正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就显得十分地重要。

1、基本定理

正项级数收敛的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有界。

【证明】设级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(1)

是一个正项级数,它的部分和数列

 

是单调增加的,即

若数列有上界,据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的准则,级数(1)必收敛于和,且

反过来,如果级数(1)收敛于和,即,据极限存在的数列必为有界数列性质可知,部分和数列是有界的。

2、基本审敛法

借助正项级数收敛的基本定理,我们来建立一系列具有实用性的正项级数审敛法。

比较审敛法】给定两个正项级数

(1)、若,而收敛,则亦收敛;

(2)、若,而发散,则亦发散。

这里,级数称作级数比较级数

【证明】(1) 收敛于

的部分和满足

即单调增加的部分和数列有上界。

据基本定理知,收敛。

(2) 发散,于是它的部分和

,有

 

从而  ,即发散。

由于级数的每一项同乘以一个非零常数,以及去掉其有限项不会影响它的敛散性,比较审敛法可改写成如下形式

推论】设为正数,为正整数,均为正项级数

(1)、若,而收敛,则亦收敛;

(2)、若,而发散,则亦发散。

【例1】讨论 级数

的敛散性,其中

1、若,则 ,而调和级数发散,

    亦发散;

2、若,对于 ,有

考虑比较级数  

它的部分和  

 

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 收敛,

由级数的性质,亦收敛。

综上讨论,当 时,级数为发散的;

 时,级数是收敛的。

级数是一个重要的比较级数,在解题中会经常用到。

比较审敛法还可用其极限形式给出,而极限形式在运用中更显得方便。

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

为两个正项级数,如果极限

则级数同时收敛或同时发散。

证明】由极限的定义有

,存在着自然数,当时,有不等式

再据比较审敛法的推论,即获得了要证的结论。

极限审敛法】设为正项级数,

(1)、若,则发散;

(2)、若,则收敛。

证明】若

具有相同的收敛性,亦即

(1)、当时,收敛,故收敛;

(2)、当时,发散,故发散;

(3)

(4)

【例2】判别级数

 

的敛散性。

解:

故级数发散;

故级数收敛。

比值审敛法

若正项级数适合

Ê时,级数收敛;

Ë(也包括)时,级数发散;

Ì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
证明

Ê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,使得
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,当时,

 

,…

级数的各项小于收敛的等比级数()

的对应项,故收敛,从而亦收敛;

Ë时,
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,使得,据极限定义,当时,有

 

因此,当时,级数的一般项是逐渐增大的,它不趋向于零,

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发散。

Ì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
例如,对于级数,不论取何值,总有

但是,级数在时收敛,而当时,它是发散。

根值审敛法

若正项级数适合

Ê时,级数收敛;

Ë(也包括)时,级数发散;

Ì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
证明

Ê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,使得
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,当时,

等比级数()是收敛的,因此亦收敛,

故级数收敛。

Ë时,
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,使得,据极限定义,当时,有

 

因此,级数的一般项不趋向于零,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发散。

Ì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
例如,级数是收敛,级数是发散的,而

对于比值法与根值法失效的情形(),其级数的敛散性应加另寻它法加以判定,通常是构造更精细的比较级数

【例3】判定下列级数的敛散性

1

2

3

解:1、一般项为

由比值审敛法知,级数1是收敛的。

2、一般项为

由根值审敛法知,级数2是收敛的。

3、一般项为  

这表明,用比值法无法确定该级数的敛散性。注意到

而级数收敛,由比较判别法,级数3收敛。

二、交错级数及其审敛法

所谓交错级数是这样的级数,它的各项是正、负交错的,其形式如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

    

其中均为正数。

交错级数审敛法(又称莱布尼兹定理)

如果交错级数(1)满足条件

Ê

Ë

则交错级数(1)收敛,且收敛和,余项的绝对值

证明

1、先证存在。

(1)式的前项的部分和写成如下两种形式

 

由条件(1)  可知

所有括号内的差均非负,第一个表达式表明:数列是单调增加的;而第二个表达式表明:,数列有上界。

由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准则,当无限增大时,趋向于某值,并且

 

2、再证

由条件(2)  可知,

由于级数的偶数项之和与奇数项之和都趋向于同一极限,故级数(1)的部分和当时具有极限。这就证明了级数(1)收敛于,且

3、最后证明

余项可以写成

其绝对值为 

此式的右端也是一个交错级数,它满足收敛的两个条件,故其和应小于它的首项,即

【例4】试证明交错级数

是收敛的。

证明

 

故此交错级数收敛,并且和

三、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

设有级数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2)

其中为任意实数,该级数称为任意项级数

下面,我们考虑级数(2)各项的绝对值所组成的正项级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3)

的敛散性问题。

定义

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称级数(2)绝对收敛

如果级数(3)发散,而级数(2)收敛,则称级数(2)条件收敛

定理一】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级数(2)亦收敛。

证明】设级数收敛

显然 , 且

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正项级数收敛,

从而亦收敛,另一方面,

由级数性质,级数收敛。

定理一将任意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转化成正项级数的收敛性判定。

【例6】判定任意项级数  的收敛性。

收敛,故 亦收敛,

据定理一,级数收敛。

【例7】讨论级数  的收敛性。

因调和级数发散,

而交错级数收敛,

故级数非绝对收敛,仅仅是条件收敛的。

由定理一与例三,可总结出绝对收敛、条件收敛与收敛之间的关系。

有限项相加的重要性质之一是其和与相加的次序无关(加法具有交换律、结合律)。这样的性质可否搬到无穷级数呢?

无穷级数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性质,即使是条件收敛的级数也不具备有这样的性质。但如果级数绝对收敛,则级数中的各项可任意地改变位置(即交换律成立)、可任意地添加括号(即结合律成立)。

定理二】如果级数

绝对收敛,其和为,那么任意颠倒级数各项的顺序所得到的新级数

仍绝对收敛,且其和仍为

【典型例子】交错级数

条件收敛,设它的收敛和为

下面讨论它的几种新组合

1

它的前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
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
   (4)

它的前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
这表明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

2、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
它的前项部分和为

 

    

故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

12可知,级数重排后,改变了级数的收敛和。因此,非绝对收敛的级数不能进行项的重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