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11.2
常数项级数的审敛法
一、正项级数及审敛法
若级数
中的各项都是非负的( 即
),则称级数
为正项级数。
由于级数的敛散性可归结为正项级数的敛散性问题,因此,正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就显得十分地重要。
1、基本定理
正项级数收敛的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有界。
【证明】设级数
(1)
是一个正项级数,它的部分和数列
![]()
是单调增加的,即
。
若数列
有上界
,据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的准则,级数(1)必收敛于和
,且
。
反过来,如果级数(1)收敛于和
,即
,据极限存在的数列必为有界数列性质可知,部分和数列
是有界的。
2、基本审敛法
借助正项级数收敛的基本定理,我们来建立一系列具有实用性的正项级数审敛法。
【比较审敛法】给定两个正项级数
、![]()
(1)、若
,而
收敛,则
亦收敛;
(2)、若
,而
发散,则
亦发散。
这里,级数
称作级数
的比较级数。
【证明】(1) 设
收敛于
,
由
,
的部分和
满足
![]()
即单调增加的部分和数列
有上界。
据基本定理知,
收敛。
(2) 设
发散,于是它的部分和
![]()
由
,有
从而
,即
发散。

由于级数的每一项同乘以一个非零常数
,以及去掉其有限项不会影响它的敛散性,比较审敛法可改写成如下形式
【推论】设
为正数,
为正整数,
、
均为正项级数
(1)、若
,而
收敛,则
亦收敛;
(2)、若
,而
发散,则
亦发散。
【例1】讨论
级数

的敛散性,其中
。
【解】1、若
,则
,而调和级数
发散,
故
亦发散;
2、若
,对于
,有
,

考虑比较级数

它的部分和


故
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
收敛,
由级数的性质,
亦收敛。
综上讨论,当
时,
级数为发散的;
当
时,
级数是收敛的。
级数是一个重要的比较级数,在解题中会经常用到。
比较审敛法还可用其极限形式给出,而极限形式在运用中更显得方便。
【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】
设
及
为两个正项级数,如果极限

则级数
与
同时收敛或同时发散。
【证明】由极限的定义有
对
,存在着自然数
,当
时,有不等式

再据比较审敛法的推论,即获得了要证的结论。
![]()
【极限审敛法】设
为正项级数,
(1)、若
,则
发散;
(2)、若
,则
收敛。
【证明】若 
故
与
具有相同的收敛性,亦即
(1)、当
时,
收敛,故
收敛;
(2)、当
时,
发散,故
发散;
(3)、![]()

(4)、![]()

【例2】判别级数
、

的敛散性。
解:
故级数
发散;

故级数
收敛。
![]()
【比值审敛法】
若正项级数
适合

则Ê当
时,级数收敛;
Ë当
(也包括
)时,级数发散;
Ì当
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【证明】
Ê当
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
,使得 ![]()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
,当
时,
,![]()
有 ![]()
![]()
,…
级数
的各项小于收敛的等比级数(
)
![]()
的对应项,故
收敛,从而
亦收敛;
Ë当
时,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
,使得
,据极限定义,当
时,有
,![]()
因此,当
时,级数的一般项是逐渐增大的,它不趋向于零,
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
发散。
Ì当
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例如,对于
级数
,不论
取何值,总有

但是,级数在
时收敛,而当
时,它是发散。
【根值审敛法】
若正项级数
适合
![]()
则Ê当
时,级数收敛;
Ë当
(也包括
)时,级数发散;
Ì当
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【证明】
Ê当
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
,使得 ![]()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
,当
时,
,![]()
等比级数
(
)是收敛的,因此
亦收敛,
故级数
收敛。
Ë当
时,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
,使得
,据极限定义,当
时,有
,![]()
因此,级数的一般项不趋向于零,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
发散。
Ì当
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例如,级数
是收敛,级数
是发散的,而


对于比值法与根值法失效的情形(
),其级数的敛散性应加另寻它法加以判定,通常是构造更精细的比较级数。
【例3】判定下列级数的敛散性
1、
2、
3、
解:1、一般项为 

由比值审敛法知,级数1是收敛的。
2、一般项为 

由根值审敛法知,级数2是收敛的。
3、一般项为

这表明,用比值法无法确定该级数的敛散性。注意到

而级数
收敛,由比较判别法,级数3收敛。
二、交错级数及其审敛法
所谓交错级数是这样的级数,它的各项是正、负交错的,其形式如下
(1)
或 ![]()
其中
均为正数。
【交错级数审敛法】(又称莱布尼兹定理)
如果交错级数(1)满足条件
Ê ![]()
Ë ![]()
则交错级数(1)收敛,且收敛和
,余项
的绝对值
。
【证明】
1、先证
存在。
将(1)式的前
项的部分和
写成如下两种形式
![]()
及 ![]()
由条件(1)
可知
所有括号内的差均非负,第一个表达式表明:数列
是单调增加的;而第二个表达式表明:
,数列
有上界。
由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准则,当
无限增大时,
趋向于某值
,并且
。
即 ![]()
2、再证![]()
因
![]()
由条件(2)
可知,
![]()
由于级数的偶数项之和与奇数项之和都趋向于同一极限,故级数(1)的部分和当
时具有极限
。这就证明了级数(1)收敛于
,且
。
3、最后证明![]()
余项可以写成
![]()
其绝对值为 ![]()
此式的右端也是一个交错级数,它满足收敛的两个条件,故其和应小于它的首项,即
![]()
【例4】试证明交错级数

是收敛的。
【证明】

且 
故此交错级数收敛,并且和
。
三、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
设有级数
(2)
其中
为任意实数,该级数称为任意项级数。
下面,我们考虑级数(2)各项的绝对值所组成的正项级数
(3)
的敛散性问题。
【定义】
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称级数(2)绝对收敛;
如果级数(3)发散,而级数(2)收敛,则称级数(2)条件收敛。
【定理一】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级数(2)亦收敛。
【证明】设级数
收敛
令

显然
, 且 ![]()
而
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正项级数
收敛,
从而
亦收敛,另一方面,![]()
由级数性质,级数
收敛。
定理一将任意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转化成正项级数的收敛性判定。
【例6】判定任意项级数
的收敛性。
解因 
而
收敛,故
亦收敛,
据定理一,级数
收敛。
【例7】讨论级数
的收敛性。
解 因调和级数
发散,
而交错级数
收敛,
故级数
非绝对收敛,仅仅是条件收敛的。
由定理一与例三,可总结出绝对收敛、条件收敛与收敛之间的关系。

有限项相加的重要性质之一是其和与相加的次序无关(即加法具有交换律、结合律)。这样的性质可否搬到无穷级数呢?
无穷级数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性质,即使是条件收敛的级数也不具备有这样的性质。但如果级数绝对收敛,则级数中的各项可任意地改变位置(即交换律成立)、可任意地添加括号(即结合律成立)。
【定理二】如果级数

绝对收敛,其和为
,那么任意颠倒级数各项的顺序所得到的新级数

仍绝对收敛,且其和仍为
。
【典型例子】交错级数

条件收敛,设它的收敛和为
。
下面讨论它的几种新组合
1、
它的前
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
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(4)
它的前
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


, 



这表明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
。
2、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![]()
它的前
项部分和为




而 

![]()

故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
。
由1、2可知,级数重排后,改变了级数的收敛和。因此,非绝对收敛的级数不能进行项的重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