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11.2
常数项级数的审敛法
一、正项级数及审敛法
若级数中的各项都是非负的( 即),则称级数为正项级数。
由于级数的敛散性可归结为正项级数的敛散性问题,因此,正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就显得十分地重要。
1、基本定理
正项级数收敛的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有界。
【证明】设级数
(1)
是一个正项级数,它的部分和数列
是单调增加的,即
。
若数列有上界,据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的准则,级数(1)必收敛于和,且。
反过来,如果级数(1)收敛于和,即,据极限存在的数列必为有界数列性质可知,部分和数列是有界的。
2、基本审敛法
借助正项级数收敛的基本定理,我们来建立一系列具有实用性的正项级数审敛法。
【比较审敛法】给定两个正项级数、
(1)、若,而收敛,则亦收敛;
(2)、若,而发散,则亦发散。
这里,级数称作级数的比较级数。
【证明】(1) 设收敛于,
由,的部分和满足
即单调增加的部分和数列有上界。
据基本定理知,收敛。
(2) 设发散,于是它的部分和
由,有
从而 ,即发散。
由于级数的每一项同乘以一个非零常数,以及去掉其有限项不会影响它的敛散性,比较审敛法可改写成如下形式
【推论】设为正数,为正整数,、均为正项级数
(1)、若,而收敛,则亦收敛;
(2)、若,而发散,则亦发散。
【例1】讨论 级数
的敛散性,其中。
【解】1、若,则 ,而调和级数发散,
故 亦发散;
2、若,对于 ,有
,
考虑比较级数
它的部分和
故
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 收敛,
由级数的性质,亦收敛。
综上讨论,当
时,级数为发散的;
当 时,级数是收敛的。
级数是一个重要的比较级数,在解题中会经常用到。
比较审敛法还可用其极限形式给出,而极限形式在运用中更显得方便。
【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】
设及为两个正项级数,如果极限
则级数与同时收敛或同时发散。
【证明】由极限的定义有
对,存在着自然数,当时,有不等式
再据比较审敛法的推论,即获得了要证的结论。
【极限审敛法】设为正项级数,
(1)、若,则发散;
(2)、若,则收敛。
【证明】若
故
与 具有相同的收敛性,亦即
(1)、当时,收敛,故收敛;
(2)、当时,发散,故发散;
(3)、
(4)、
【例2】判别级数
、
的敛散性。
解:
故级数发散;
故级数收敛。
【比值审敛法】
若正项级数适合
则Ê当时,级数收敛;
Ë当(也包括)时,级数发散;
Ì当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【证明】
Ê当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,使得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,当时,
,
有
,…
级数的各项小于收敛的等比级数()
的对应项,故收敛,从而亦收敛;
Ë当时,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,使得,据极限定义,当时,有
,
因此,当时,级数的一般项是逐渐增大的,它不趋向于零,
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发散。
Ì当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例如,对于级数,不论取何值,总有
但是,级数在时收敛,而当时,它是发散。
【根值审敛法】
若正项级数适合
则Ê当时,级数收敛;
Ë当(也包括)时,级数发散;
Ì当时,级数的敛散性不详。
【证明】
Ê当时,可取一适合小的正数,使得
据极限的定义,存在自然数,当时,
,
等比级数()是收敛的,因此亦收敛,
故级数收敛。
Ë当时,
存在充分小的正数,使得,据极限定义,当时,有
,
因此,级数的一般项不趋向于零,由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,发散。
Ì当时,级数可能收敛,也可能发散。
例如,级数是收敛,级数是发散的,而
对于比值法与根值法失效的情形(),其级数的敛散性应加另寻它法加以判定,通常是构造更精细的比较级数。
【例3】判定下列级数的敛散性
1、
2、
3、
解:1、一般项为
由比值审敛法知,级数1是收敛的。
2、一般项为
由根值审敛法知,级数2是收敛的。
3、一般项为
这表明,用比值法无法确定该级数的敛散性。注意到
而级数收敛,由比较判别法,级数3收敛。
二、交错级数及其审敛法
所谓交错级数是这样的级数,它的各项是正、负交错的,其形式如下
(1)
或
其中均为正数。
【交错级数审敛法】(又称莱布尼兹定理)
如果交错级数(1)满足条件
Ê
Ë
则交错级数(1)收敛,且收敛和,余项的绝对值。
【证明】
1、先证存在。
将(1)式的前项的部分和写成如下两种形式
及
由条件(1) 可知
所有括号内的差均非负,第一个表达式表明:数列是单调增加的;而第二个表达式表明:,数列有上界。
由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准则,当无限增大时,趋向于某值,并且。
即
2、再证
因
由条件(2) 可知,
由于级数的偶数项之和与奇数项之和都趋向于同一极限,故级数(1)的部分和当时具有极限。这就证明了级数(1)收敛于,且。
3、最后证明
余项可以写成
其绝对值为
此式的右端也是一个交错级数,它满足收敛的两个条件,故其和应小于它的首项,即
【例4】试证明交错级数
是收敛的。
【证明】
且
故此交错级数收敛,并且和。
三、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
设有级数 (2)
其中为任意实数,该级数称为任意项级数。
下面,我们考虑级数(2)各项的绝对值所组成的正项级数
(3)
的敛散性问题。
【定义】
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称级数(2)绝对收敛;
如果级数(3)发散,而级数(2)收敛,则称级数(2)条件收敛。
【定理一】如果级数(3)收敛,则级数(2)亦收敛。
【证明】设级数收敛
令
显然
, 且
而 收敛,由比较审敛法,正项级数收敛,
从而亦收敛,另一方面,
由级数性质,级数收敛。
定理一将任意项级数的敛散性判定转化成正项级数的收敛性判定。
【例6】判定任意项级数 的收敛性。
解因
而收敛,故 亦收敛,
据定理一,级数收敛。
【例7】讨论级数 的收敛性。
解 因调和级数发散,
而交错级数收敛,
故级数非绝对收敛,仅仅是条件收敛的。
由定理一与例三,可总结出绝对收敛、条件收敛与收敛之间的关系。
有限项相加的重要性质之一是其和与相加的次序无关(即加法具有交换律、结合律)。这样的性质可否搬到无穷级数呢?
无穷级数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性质,即使是条件收敛的级数也不具备有这样的性质。但如果级数绝对收敛,则级数中的各项可任意地改变位置(即交换律成立)、可任意地添加括号(即结合律成立)。
【定理二】如果级数
绝对收敛,其和为,那么任意颠倒级数各项的顺序所得到的新级数
仍绝对收敛,且其和仍为。
【典型例子】交错级数
条件收敛,设它的收敛和为。
下面讨论它的几种新组合
1、
它的前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(4)
它的前项所作成的部分和为
,
这表明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。
2、对级数的项作如下重排
它的前项部分和为
而
故,重排之后的新级数收敛于。
由1、2可知,级数重排后,改变了级数的收敛和。因此,非绝对收敛的级数不能进行项的重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