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多元函数的极限和连续性

§1、平面点集

 

一 邻域、点列的极限

定义1  在平面上固定一点,凡是与的距离小于的那些点组成的平面点集,叫做邻域,记为

定义。如果对的任何一个邻域,总存在正整数,当时,有。就称点列收敛,并且收敛于,记为

性质:1

2)若收敛,则它只有一个极限,即极限是唯一的。

二 开集、闭集、区域

是一个平面点集。

1.  内点:,如果存在的一个邻域,使得,就称的内点。

2.  外点:,如果存在的一个邻域,使得,就称的外点。

3.  边界点:是平面上的一点,它可以属于,也可以不属于,如果对的任何邻域,其中既有的点,又有非中的点,就称的边界点。的边界点全体叫做的边界。

4.  开集:如果的点都是的内点,就称是开集。

5.  聚点:是平面上的一点,它可以属于,也可以不属于,如果对的任何邻域,至少含有中一个(不等于的)点,就称的聚点。

性质:的聚点,则在中存在一个点列为极限。

6.  闭集:的所有聚点都在内,就称是闭集。

7.  区域:是一个开集,并且中任何两点之间都可以用有限条直线段所组成的折线连接起来,而这条折线全部含在中,就称是区域。一个区域加上它的边界就是一个闭区域。

三  平面点集的几个基本定理

1.矩形套定理:设是矩形序列,其中每一个矩形都含在前一个矩形中,并且,那么存在唯一的点属于所有的矩形。

2.致密性定理:如果序列有界,那么从其中必能选取收敛的子列。

3.有限覆盖定理:若一开矩形集合覆盖一有界闭区域。那么从里,必可选出有限个开矩形,他们也能覆盖这个区域。

4.收敛原理:平面点列有极限的充分必要条件是:对任何给定的,总存在正整数,当时,有

§2 多元函数的极限和连续

 

多元函数的概念

不论在数学的理论问题中还是在实际问题中,许多量的变化,不只由一个因素决定,而是由多个因素决定。例如平行四边行的面积由它的相邻两边的长和宽以及夹角所确定,;圆柱体体积由底半径和高所决定,。这些都是多元函数的例子。

一般地,有下面定义:

定义1  的一个子集,是实数集,是一个规律,如果对中的每一点,通过规律,在中有唯一的一个与此对应,则称是定义在上的一个二元函数,它在点的函数值是,并记此值为,即

有时,二元函数可以用空间的一块曲面表示出来,这为研究问题提供了直观想象。例如,二元函数就是一个上半球面,球心在原点,半径为,此函数定义域为满足关系式全体,即。又如,是马鞍面。

多元函数的极限

定义2  的一个开集,是一个常数,二元函数在点附近有定义.如果,当时,有,就称是二元函数在点的极限。记为

定义的等价叙述1 的一个开集,是一个常数,二元函数在点附近有定义.如果,当时,有,就称是二元函数在点的极限。记为

定义的等价叙述2 的一个开集,是一个常数,二元函数在点附近有定义.如果,当时,有,就称是二元函数在点的极限。记为

注:(1)和一元函数的情形一样,如果,则当以任何点列及任何方式趋于时,的极限是;反之,以任何方式及任何点列趋于时,的极限是。但若在某一点列或沿某一曲线时,的极限为,还不能肯定的极限是。所以说,这里的“”或“”要比一元函数的情形复杂得多,下面举例说明。

例:设二元函数,讨论在点的的二重极限。

例:设二元函数,讨论在点的二重极限是否存在。

例:,讨论该函数的二重极限是否存在。

二元函数的极限较之一元函数的极限而言,要复杂得多,特别是自变量的变化趋势,较之一元函数要复杂。

例:

例:   

例:在(0,0)点的极限,若用极坐标替换则为(注意:时为0,此时无界)。

例:(极坐标法再举例):设二元函数,讨论在点的二重极限.

证明二元极限不存在的方法

基本思想:根据重极限定义,若重极限存在,则它沿任何路径的极限都应存在且相等,故若1)某个特殊路径的极限不存在;或2)某两个特殊路径的极限不等;3)或用极坐标法,说明极限与辐角有关.

例:的二重极限不存在.

 二元函数的连续性

定义3  点有定义,如果,则称点连续.

语言”描述:,有

如果在开集内每一点连续,则称内连续,或称内的连续函数。

例:求函数的不连续点。

有界闭区域上连续函数的性质

有界性定理  再有界闭区域上连续,则它在上有界。

一致连续性定理  再有界闭区域上连续,则它在上一致连续。

最大值最小值定理  再有界闭区域上连续,则它在上必有最大值和最小值。

零点存在定理  中的一个区域,内任意两点,内的连续函数,如果,则在内任何一条连结的折线上,至少存在一点,使

  二重极限和二次极限

在极限中,两个自变量同时以任何方式趋于,这种极限也叫做重极限(二重极限).此外,我们还要讨论当先后相继地趋于的极限.这种极限称为累次极限(二次极限),其定义如下:

若对任一固定的,当时,的极限存在:,时的极限也存在并等于,亦即,那么称先对,再对的二次极限,记为

同样可定义先的二次极限:

上述两类极限统称为累次极限。

注意:二次极限(累次极限)与二重极限(重极限)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。

例:(二重极限存在,但两个二次极限不存在).设

 得(两边夹);不存在知的累次极限不存在。

例:(两个二次极限存在且相等,但二重极限不存在)。设 

, 

知两个二次极限存在且相等。但由前面知不存在。

例:(两个二次极限存在,但不相等)。设 

,  

则 , ;  (不可交换)

上面诸例说明:二次极限存在与否和二重极限存在与否,二者之间没有一定的关系。但在某些条件下,它们之间会有一些联系。

定理1 设(1)二重极限;(2。则

(定理1说明:在重极限与一个累次极限都存在时,它们必相等。但并不意味着另一累次极限存在)。

推论1  设(1 ;(2存在;(3存在;则都存在,并且等于二重极限

推论2  若累次极限存在但不相等,则重极限必不存在(可用于否定重极限的存在性)。

例:求函数的二次极限和二重极限。